背景与目的
政策落实:是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的具体贯彻,旨在大力推广 PPP 模式,推动更多项目落地。
经济社会作用:充分发挥 PPP 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更多资源和创新机制。
项目申报条件严格化
领域限定:项目需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适宜采用 PPP 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确保项目集中在能有效发挥 PPP 模式优势的范畴。
规划与前期工作要求: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要完成立项、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合作期限规定: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有利于保障项目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使社会资本有足够时间获取回报并保证公共服务的持续供应。
融资方式规范:采用建设 — 移交(BT)方式且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不予受理,这有助于规范 PPP 项目融资,防范金融风险。
申报程序规范化
地方项目申报: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经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保证项目从基层筛选到上报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中央项目申报: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提交财政部汇总,财政部 PPP 中心代为线上填报,明确了中央项目的申报路径。
评审工作专业化与透明化
评审方式:组织专家通过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兼顾了评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
分组评审:按照行业领域分为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事业、综合开发、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与其他五组,使评审更具针对性。
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与 PPP 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每个专家组由 7 名专家组成,涵盖行业专家、业务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和咨询专家,保证评审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评审标准公开:提前公布 “PPP 示范项目评审标准”,实现评审全流程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高项目质量和落地效率,减少虚假项目,塑造公开透明的 PPP 发展环境。
对 PPP 市场发展的意义
推动统一市场建设:二十部委联合行动,有助于打破部门和行业壁垒,促进全国范围内 PPP 市场的统一和规范,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激发市场活力:通过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PPP 项目,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提升行业质量:严格的申报条件和规范的评审流程,将提升 PPP 项目的整体质量,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效率,增强社会对 PPP 模式的信心。
促进协同合作:强化了各部委之间的协同合作,为 PPP 项目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推进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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