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蓄财-官媒直击-央行:9月22日将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央行票据
投顾姓名:黎俊 执业编号:A0580624120006
2025-09-18 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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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发布公告,为丰富香港高信用等级人民币金融产品,完善香港人民币收益率曲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的《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的合作备忘录》,2025年9月22日(周一)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招标发行2025年第七期中央银行票据。第七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6个月(182天),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发行量为人民币600亿元,起息日为2025年9月24日,到期日为2026年3月25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第七期中央银行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采用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利率。


        荷兰式招标(Dutch Auction)是一种价格由高到低逐步调整,直至满足全部发行需求的招标发行方式,核心特点是 “价高者优先中标,最终所有中标者以同一价格成交”,广泛应用于国债、企业债、股票(如 IPO)等金融产品的发行。

一、荷兰式招标的核心逻辑:“单一价格 + 量价匹配”

        荷兰式招标的本质是通过 “逆向竞价” 确定发行价格,具体流程围绕 “价格下行、数量归集” 展开,最终所有中标者以 “能覆盖全部发行量的最低中标价格”(即 “中标全场价”)成交,而非各自的投标价。


以最典型的国债发行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1. 发行方确定基础要素
    财政部(或发行主体)公布发行计划:比如拟发行 100 亿元 3 年期国债,设定 “最高投标价”(如 102 元,对应票面利率下限)和 “最低投标价”(如 98 元,对应票面利率上限)。

  2. 投标方报价(价 + 量)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交 “投标价格 + 拟认购金额”,报价需在发行方设定的价格区间内(如 98-102 元)。
    例:机构 A 报 101 元(想买 30 亿)、机构 B 报 100.5 元(想买 40 亿)、机构 C 报 100 元(想买 50 亿)、机构 D 报 99.5 元(想买 20 亿)。

  3. 按 “价格从高到低” 排序,归集需求量
    发行方将所有投标按 “报价由高到低” 排序,依次累加认购金额,直到累计金额覆盖拟发行量(100 亿):

    • 101 元(A:30 亿)→ 累计 30 亿(未达 100 亿)

    • 100.5 元(B:40 亿)→ 累计 70 亿(未达 100 亿)

    • 100 元(C:50 亿)→ 累计 120 亿(超过 100 亿,需 “量的分配”)

  4. 确定 “中标价格” 和 “中标数量”

    • 报价≥100 元的机构均中标,但 100 元报价的机构需按 “比例配售”(因总需求 50 亿,仅需 30 亿即可凑满 100 亿):

    • A(101 元):全额中标 30 亿

    • B(100.5 元):全额中标 40 亿

    • C(100 元):按 30 亿 / 50 亿 = 60% 比例中标,即 50 亿 ×60%=30 亿

    • D(99.5 元):报价低于中标价 100 元,未中标。

    • 中标价格:能覆盖全部 100 亿发行量的 “最低报价”—— 即 100 元(因为 101 元、100.5 元的累计量仅 70 亿,需加上 100 元的部分认购量才能凑满 100 亿)。

    • 中标数量

  5. 统一成交
    所有中标机构(A、B、C)均以 “100 元”(而非各自报价)认购国债,实现 “单一价格成交”。

二、荷兰式招标的关键特征

  1. 单一中标价格
    无论投标方报价高低,最终所有中标者均以 “全场最低中标价” 成交,避免 “报价越高成本越高” 的情况,公平性更强。

  2. 价格主导供需匹配
    发行价格由市场投标结果决定,而非发行方主观定价,能更真实反映市场对标的的需求热度(需求旺盛则中标价高,需求冷淡则中标价低)。

  3. 可能存在 “比例配售”
    当某一价格档位的投标总量超过剩余发行量时,该档位的投标方需按比例分配中标额度(如上述案例中 C 机构的 60% 配售)。

三、荷兰式招标 vs. 美式招标(对比理解)

市场中另一种常见招标方式是 “美式招标”(American Auction),二者核心差异在于 “成交价格” 和 “中标规则”,具体对比如下:


对比维度荷兰式招标(Dutch Auction)美式招标(American Auction)
成交价格单一价格:所有中标者以 “全场最低中标价” 成交多重价格:中标者以 “各自投标价” 成交
中标逻辑价高者优先,价格统一价高者优先,价格按投标价分层
投资者策略无需过度报高价(避免拉高自身成本)需合理报高价(否则可能因报价低未中标)
典型应用场景国债、地方政府债发行部分企业债、可转债发行


:若用美式招标处理上述案例,A(101 元)以 101 元成交、B(100.5 元)以 100.5 元成交、C(100 元)以 100 元成交,成本随报价升高而增加。

四、荷兰式招标的主要应用场景

  1. 政府债券发行
    全球多数国家(如中国、美国)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采用荷兰式招标,因单一价格机制能降低政府融资成本,且体现市场公允性。
    例:中国财政部每月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常采用 “荷兰式招标” 确定发行价格。
  2. 股票 IPO(荷兰式拍卖 IPO)
    部分公司(如谷歌 2004 年 IPO)采用荷兰式招标确定发行价:投资者报 “愿意认购的价格 + 股数”,最终按 “能覆盖总发行量的最低价格” 作为 IPO 发行价,所有中签者以该价格认购。
  3. 大宗商品拍卖
    传统荷兰式拍卖起源于荷兰花卉市场(如郁金香拍卖):价格从高到低喊价,第一个应价者以该价格成交,本质与金融市场逻辑一致。


综上,荷兰式招标的核心是 “通过市场竞价确定单一公允价格,兼顾发行效率与公平性”,是金融市场中实现 “市场化定价” 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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