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将于11月1日实施。新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支撑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在服务要求方面,增加了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城市轨道交通两网融合发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定制化出行服务等相关要求。在运营安全方面,增加了新能源车辆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相关要求,强化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终端、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新版《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增加了对汽车租赁网络平台的相关要求,提出要对入驻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把关,并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入驻经营者恶意低价竞争、虚假广告等行为。同时,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租赁服务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完善车辆相应商业保险并主动发放安全告知书,要求在租赁车辆内设置信息填写完整的服务信息提示卡,确保承租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准确联系方式,加大承租人用车安全防范和保障力度。(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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