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科技厅获悉,贵州省近日印发《贵州省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通过明确定价自主权、规范成果管理、优化收益分配等系列举措,破解科技人员成果转化“不敢转”“不能转”“不愿转”难题。在成果定价环节,新规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经所在科研事业单位授权后,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自主选择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多元化定价方式,让科技成果价值得到更精准体现。为防范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技成果,新规要求科研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台账,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创办企业、作价入股等行为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确保成果转化合法合规、有序推进。收益分配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新规明确,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自主决定将获得的转化净收入可分配部分,用于团队成员现金奖励或后续科研活动投入,且有权自主确定奖励对象,充分体现“谁创造、谁受益”。同时还规定,科研事业单位留存的成果转化净收入中,需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对除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进行奖励。(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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