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金砖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政策支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上宣布“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开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领域合作”。五年多来,金砖创新基地围绕“国家所需、福建所能、金砖国家所愿”,广泛开展交流活动、积极促进项目合作,已成为我国引领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工作,要求结合福建实际,出台务实管用的支持政策,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提质增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工信厅围绕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三大重点任务,牵头起草了《意见》,旨在加大对金砖创新基地支持力度,完善产业赋能平台、科创孵化体系与跨境服务机制,形成一批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合作成果。力争到2030年,建立以金砖创新基地为窗口、面向“全球南方”的合作网络,打造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合作平台。
二、范围期限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产业合作、制度创新、人才支撑、服务能级等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
(一)深化产业合作。
(二)创新制度体系。
(三)筑牢人才支撑。
(四)提升服务能级。
(五)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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